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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假牌照的车辆,已属违法,交通肇事撞死两人后又逃逸。1月18日,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因交通肇事罪被依法逮捕。
2004年,郭某某自旧车市场上买了辆吉利牌微型车,从事出租。当时因车的手续丢了,申请不到牌照,便自报废的夏丽车上摘了个作废的鲁n号码牌照挂上搞出租。1月8日18时许,当他驾驶出租车回家途径村西时,因视线不好,且车速过快,将站在马路中心线上,等待过马路去理发刮胡子的附近铁厂工人王某、鲁某撞倒,导致一人当场死亡,一人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嫌疑人郭黎明自知理亏,又怕受到法律追究,撞人后驾车仓皇逃逸。后交警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认定嫌疑人郭某某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应承担全部责任。
当把案件审理完毕,心头却没因完成任务而轻松。案情,一直萦绕在脑际。种种疑问、困惑,纠缠折磨着笔者的心。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两条活活生生的生命,瞬间葬送在车轮之下。这本是过失所致,是谁也不希望、不愿意发生的。问题是,肇事者对事故、对伤者、死者的冷漠态度,令人痛心,令人发指、令人不能不拍案而起!
肇事者,你的良心何在?俗语道:“人吃良心树吃根”“天凭日月,人凭良心”西方诗人乔叟也曾说过,作为人,有两样东西是必不可少的:良心和美名。良心是人生的根本。作为现代社会的公民,做人,做事,都应该讲求道德良心。郭某某疏忽大意撞了人,理应立即停车,迅速打120抢救受伤者,伤者或许还有生还的希望。然而,他却一错再错,选择了逃跑。
郭沫若曾说过:“一个人最伤心的事情无过于良心的死灭,一个社会最伤心的现象无过于正义的沦亡”拉伯雷也说过:“没有良心的人,等于一无所有”尽管中西方的文化有差异,价值趋向不同,但对于昧着良心行事,都是否定的。“再没有比自身良心审判更痛苦的审判了”肇事逃逸者,面对两个屈死的冤魂,面对良心的审判,你作何感想呢?
法网恢恢,你跑得掉吗?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肇事者自以为聪明,侥幸能逃脱。但这只是暂时的。撞击现场遗留的痕迹、路边的见证人,都是侦破案件的有力证据。再者,前面曾说过,交通肇事属于过失犯罪。假如肇事者立即停车救人,把不法侵害的程度降到最低,并主动赔偿,求得遇难者家属的谅解,或许会得到法律的从轻处理。但此肇事者错过了法律留给他的机会。
著名作家峻青曾说过,人的一生是漫长的,但紧要的只是那么几步。希望这篇短文,对行走着的人们,有所启发,怀揣良心与正义,认真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200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