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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41岁的叶志军目击了一场车祸,因他发现被肇事者撞倒的是他的熟人,他急忙上前帮忙报警,没有料想到,他却被卷入这场肇事风波。此事和“彭宇案”“许云鹤案”又迥然不同,此事是被肇事者而非被救者诬陷。当时被撞人处于昏迷状态,值得庆幸的是,经过治疗,十几天以后被救者出院,在被救者的指证下,终于还了他一身的清白。此次交警还扣留了他18天的车,他不得不在交了435元的停车管理费之后方才取回车辆。
在高兴之余,我们不免又为这个社会担忧起来。我看到一部分网友心声:
不提高诬陷成本,这类事情会越来越多,这社会除了金钱,还剩下什么?没有了,一切都是向钱看!为啥诬陷者得不到惩罚?高院怎么就不赶紧出个什么“司法解释”来扶扶正气?
交管部门应该把钱退给别人,责令造事者赔偿吧,这是最起码的公平,要是他们都不纠正自已的错,哪个以后还会管闲事?我是不会的。幸好是患者醒了而且认识撞他的人,否则叶志军又要倒霉了,无疑就会成为另一个“彭宇案”!好事真是做不得。
我有好几次驾车中发现有人出事,在那里痛苦申呤,我真想去帮帮,但是车上朋友都阻止我,不要去惹麻烦。
雷锋要活在这个社会里,会赔得裤子都没穿的。当然了,这个社会也不会有雷锋了,代价太大。
这就是为什么会出现,老人摔倒而无人扶的原因,很多时候人都是乐于助人的,但不能确定那个被助的人,是否真的值得助,我想现在这小伙子肯定特别后悔当时的与人为善,如果当时能管住自己不“多管闲事”也不会搞的这么复杂。
我发现现在这个世界就不能做好人,你看,老叶做了好事还被冤枉,虽然还了清白,可这花了18天啊,老叶是干什么的,踩三轮的,那三轮一天能赚多少钱?还得花400多的停车费(貌似这是明规则)。好吧,算上一天能挣50(当然也许还不到),18天就900。这样老叶就损失了900。再加上那个万恶的停车费,就是1300了。老叶为了做好人,损失了1300元。难道这个世界做好人就得出钱么,是不是都要像有钱人一样,不管他们平时怎么样,捐款了就是好人,那老叶做好事了,也得捐那么一点啊。如果社会是这样的,那我呼吁大家以后都遇事不管,免得破财找麻烦。
从这一系列现象中看来,好人难做!要做好人,如果我遇到这种事,我想我也会去帮助,但是见过了这样的诬赖,真的是好人难做。如果下次是我遇到的话,我可能会只是帮忙报警处理,如有需要再打个120,我想我不会上前去破坏事故现场。建议啊!广大的好心人,一定要帮忙保护现场啊!
一场帮助与诬陷的较量,现在连熟人都这样
路不拾遗,夜不闭户已成为传说;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已成为神话;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哭去吧!
防人之心不可无!如果你看到伤者,想做好事,就千万别上前。你可打个110或者120的电话就能行了。因为:第一,你不是专业人员,你的行为可能对伤者没有益反而有害,卫生部不是公布了对老人的施救方法吗?你如果救助不当,伤者家属可能会找你麻烦,认为你的行为加重了病情;第二,你上去救人如果没有人证实,或录音录相证实,你身上会留下很多“证据”这些间接证据不会说话,一旦被诬,反而会变成对你不利的证据,有嘴说不清。第三,你不要太相信伤者的善良和旁边的人。伤者会认为:如果你不是致害人,你会救我吗?大多数伤者不会相信好人,而旁人很可能就是那个真正的致害人,他出于利害关系考虑也会诬赖你。
看到这些,我想:网友的顾虑也不是没有道理,很想助人为乐,又怕被小人利用。我相信这只是个别现象,世上好人还是占绝大多数。我们不能让这少数坏人,击碎了我们的正义之心。在必要地时候,我们还是应该“挺身而出”只是一定要多留一个心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