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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岂能成为奉献心的绊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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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未经注册的寿光义工被寿光民政局以“非法团体”为由依法解散,对这个由150余人组成的爱心团队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打击。类似于寿光义工这样“名不正,言不顺”没有合法地位的义工组织十分普遍,由于国家相关法规的不完善,不少义工处境很尴尬。(9月11日齐鲁晚报)

    按照定义解释,义工是一些不受私人得益的驱使、不受法律强制,是基于某种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感,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贡献个人的时间、才能及精神,而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人群。寿光义工成了三个月来,正是基于这种认识,付出了大量的休息时间,奉献出纯洁的爱心。

    然而,寿光民政局以“非法团体”为由将这个爱心组织解散,寿光义工因此不得不停止爱心活动。如此充满爱心的组织中途夭折,确实令人扼腕。表面上看,寿光义工被解散有理有据,因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他们违反了相关规定,没有到民政局注册,获得合法的身份。

    实际上,寿光义工组织是被不完善的法律制度所扼杀。换句话说,不完善的法律制度成了寿光义工夭折的主要因素,成了奉献爱心的绊脚石。虽然我国相关法规中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都有明确的定义。但从严格意义上讲,义工既不属于社会团体,也算不上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也是造成义工难以注册的原因之一。很明显,寿光义工组织正是在法律的盲点中,很难获得合法的外衣而被扼杀。

    诚然,奉献爱心需要法律的规范。正因为缺乏有效的法律规范,在一些义工组织中会发生侵占、挪用、贪污捐赠款等违法事件,一些不法分子和组织会借“奉献爱心”的名义进行诈骗、骗汇、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但是,法律只是为爱心铺路,让每个人都有机会去奉献爱心。从这一点来看,法律只是规范人们的爱心行为,规避一切借“爱心”之名的违法犯罪活动,而不应成为奉献爱心的障碍。

    义工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义工这种活动现在在整个世界非常普遍,他们为社会做好事、献爱心,应该值得肯定和赞扬。从这个意义上讲,必须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善待我们的义工。善待义工就是善待我们的文明,法律不应该成为奉献爱心的绊脚石,成为传播文明的绊脚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