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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过去的十月,对于教师职业而言夹杂着一丝悲凉,引发了教育界的一次地震,先是10月4日,山西朔州二中23岁的班主任郝旭东,被自己的学生李某在教室内连捅四刀身亡;10月21日,浙江丽水市缙云县盘溪中学31岁女教师潘伟仙,在与本班学生丁某一起赴丁家家访途中,被丁某勒颈而亡;为此,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副司长王定华前日专门回应称,政府、社会和教育工作者应积极采取措施,切实保护教师安全。另外,教师正当使用的惩戒并非对学生的体罚,不提倡迁就学生一切行为。话音刚落,10月28日,北京,中国政法大学43岁的教授程春明,被本校学生付某用菜刀砍死在讲台上。
山西:16岁少年刀砍23岁教师
10月4日,发生在课堂之上的惊天血案在山西朔州惨烈上演。当天是朔州二中高一开学的日期。晚自习上,23岁的老师郝旭东走到了16岁的学生李明的座位旁时,李明突然拿着一把弹簧刀,猛地刺向郝旭东的腹部赶到现场的警方,将仍留在教室的李明带走,在他的书包里找到了一页“死亡笔记”上面写着“我就是个坏学生,还坏到家了我恨老师,更恨学校我要发泄,我要复仇,我要杀老师”
浙江:初中生怕家访杀班主任
在失踪两天后,浙江丽水市缙云县盘溪中学31岁女教师潘伟仙的遗体在县城附近的一座山上被找到,而杀害她的竟然是她的学生丁某。
10月21日中午,因为学生丁某前一天逃课,潘老师便决定带着他去他家做家访。据丁某事后交代,他借口父母不在家,而爷爷奶奶在山上干活,将潘老师骗到山上后掐死。目前,丁某已经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警方刑拘,有关调查仍在进行中。(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四川新闻网)
北京:大四学生在课堂砍死副教授
10月28日晚6时40分左右,在法大端升楼201教室门口,贴着的一张课程表显示,第六节课是上比较法总论,任课教师为程春明。
该课程为校内大二、大三学生的专选课,晚间共两节课程。当时尚未上课,教室内已经坐有许多学生,程春明正在做课前准备。此时,离开课只有2分钟。课堂内,19名选修了比较法总论的学生正期待他的开讲。
突然,一名学生模样的人手持菜刀冲入教室,没有丝毫的犹豫,即向程春明右颈部砍去,共砍两刀,程春明当场倒地。在场的所有人都被眼前这一幕吓呆了。而此时,嫌疑人砍伤程春明后,却神情镇定地走出教室,并随即拨打110电话“我杀人了”
当晚6时57分,昌平区中医院急诊室内,程春明的生命在此定格,时年43岁。
而杀死他的,就是自己的学生付成励。
虽然缘由各不相同,但三起命案如此集中、如此惨烈,以致人们不得不问:学生怎么了?教育怎么了?
当我看到这些消息的时候,作为一个一线教师,我的心里不是滋味。中国几千年的师道尊严怎么到今天却完全改变了?
或许我们看多了教师体罚学生的报道,或许教师体罚学生真的到了极限后,学生开始对教师的肆意报复?学生杀老师!教师悲哀?学生悲哀?教育悲哀?中国悲哀?多有,抑或都没有。但无论如何,我们朝夕相处的学生,手刃教师。应该是我们所有的人,特别是教育高层,应该认真思考的时候了。
一位同行说,现在的学生,站在教师的头顶上,教师还要对他说:站好,孩子,千万别摔下来。因为,如果真的摔下来,那是教师的责任啊。教育是全社会的责任,教育部和学校不是教育的单一主体和责任人。至少在山西、浙江两起“弑师案”中,学生、家长,都负有一定的责任。社会、家长、舆论,都应该改变对教育部门的简单指责,共同探讨如何找到能够适应复杂现实的教育方法,努力尽到各自应尽的责任,将更多的孩子从扭曲的灵魂折磨下解救出来,也还教师一个尊严、崇高的社会地位和清朗、安全的职业空间。
我们看看我们身边的现象,如今,学生冲撞老师或者家长动辄到学校找老师讨说法的情况已经屡见不鲜,以至老师不敢批评、惩戒学生也成了普遍现象。教师稍不注意,就触犯了这法那法。不得不承认,今日的校园,已经不是世外桃源,传统教育形态因此受到严峻挑战。今天的学生除了背负学业负担之外,也通过各种渠道,感受着来自社会的压力,迫切需要细致有效的心理调适。简言之,现在的学生,比过去更加需要品格教育与价值观引导,而我们为了升学率,为了自己的前程,为了奖金。我们在教好书的同时,有没有育人?有没有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包括笔者,也不排除“一心只教圣贤书,少惹事端为高招”的想法。因为如今的师生关系,可以用一个“微妙”来形容。见惯了家长的无理取闹,校长对教师横加指责,学生动不动就要找领导评理。这种情况之下,都认为葫芦挂在墙上还是好。
所以,我可以直言不讳的说:时至今日,社会对教育的期望已经越来越现实,教育目的正从过去的传道、授业、解惑,简化成今天的升学与就业。这种改变,导致教师身陷各类量化的考核和评价指标,中小学教师受困于升学压力,高校教师则忙于写论文、出成果、评职称。教师既缺乏动力、也没有精力和心思去传授学生课本之外的东西,更遑论关心学生课堂以外的生活。时不时听到我们同事说“别说我不关心学生,我连家人都没时间关心!”
怎么办,教师怎么做?我以前曾撰写过文章,教师是带着镣铐跳舞的悲壮之士。如今,我们要行使自己的权利或义务时,不但要带着镣铐,还要带上头盔,别上钢精棍,武装到牙齿的走入我们曾经熟悉的课堂。我们悲壮?错了,我们很悲壮。(只能用很悲壮,再找不到更合适的词。因为稍不注意,我们会侮辱学生的人格——作者注)
诚然,教师的出路在哪里?我人微言轻。但个人认为:现代社会维系师道尊严,不能再靠高高在上的权威,而是有赖于教师的人格力量。而建立新型师生关系,更需要从制度上为教师松绑,让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从各种社会压力中解脱出来。在我看来,虽然教改已推行多年,但重点大多放在课程改革上,而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学科至上、分数至上的现状,只有当教育回归了教育本质和教育核心价值,和谐的新型师生关系才能得以建立。
建立新型师生关系,同样离不开尊师重教氛围在全社会的重塑。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吴刚指出,在强调关心学生的同时,全社会也应该将关注的目光投向教师;在强调师生地位平等的同时,也不能忽略师生间客观存在的角色差异,从而对教师正当的教育和惩戒行为予以支持,为教师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创造健康的社会环境。这样的基础上建立起的师生关系,才是真正平等、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
其三,虽然发生在山西和浙江的两起“弑师案”引发社会对于这一职业乃至教育本身的深刻反思。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副司长王定华前不久也曾表示:政府、社会和教育工作者应积极采取措施,切实保护教师安全。教师正当使用的惩戒并非对学生的体罚,不提倡迁就学生一切行为。
但对学生“正当使用的惩戒并非对学生的体罚”可是怎样才算“正当的惩戒”?对学生不可能“关禁闭”也不可能罚学生“顺着操场跑20圈”即使批评过分或用语粗暴都可能遭来学生和家长的投诉。如何既能不触犯法律,又能起到惩戒甚至震慑的作用?教育部没有规定,哪个学校也不敢在内部制度上明示“惩戒”因为稍有不慎就可能触犯“未成年人保护法”很可能会“驯虎不成,反被虎伤”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进行修订,同时对何为“正当的惩戒”加以明确。
作为一个教师,发了一点牢骚,应该不会有伤大雅。但却是期望早日改变我们的师生关系。做一个“身心安全”的好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