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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来,被喻为“当代中国孝女”的荆门职业技术学院大三学生刘芳艳携母读书的消息,经过媒体报道,受到湖北乃至全国媒体的广泛关注。这一事件,使我反思起中华民族千百年来的优秀传统文化——孝道。
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国传统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历朝历代,人所共仰。我国历代帝王都以孝治天下,中华民族更是因此而将孝道而传为美谈。
说到孝,我国古代有一部孝经。孝经一书,共有十八章,规定了上自国家元首,下至平民百姓,并就各人的地位与职业,标示出其实践孝亲的法则与途径。这是自古以来读书人必读的一本书,被列为我国“十三经”之一。我国的汉书•艺文志上说:“夫孝、天之经、地之义、民之行也,举大者言,故曰孝经。”可见中国人自古以来,在社会上就把孝道奉为圭皋,认为人人都应当遵守这一道德规范。
一部孝经,源源流长,与众多华夏经典经书开我中华五千年文明。在她的影响下,我国历朝历代涌现出了数不清的孝子孝妇。其中有“中华第一孝子”李密(西晋时人),曾为侍奉祖母拒绝入仕,一篇陈情表将其孝心彰于天下。我国元代的郭居敬也曾辑录我国古代的24个孝子的故事,编成二十四孝一书。他们分别是虞舜(远古帝王)、刘恒(西汉文帝)、曾参(春秋时期鲁国人,孔子弟子)、仲由(春秋时期鲁国人,孔子弟子)、闵损(春秋时期鲁国人,孔子弟子)、郯子(春秋时期人)、老莱子(春秋时期楚国隐士)、董永(东汉人)、丁兰(东汉人)、江革(东汉人)、陆绩(三国时人)、郭巨(晋代人)、黄香(东汉人)、蔡顺(汉代人)、姜诗(东汉人)、王裒(魏晋时人)、崔山南(唐代人)、王祥(琅琊人)、吴猛(晋朝人)、杨香(晋朝人)、孟宗(三国时人),庾黔娄(南齐高士)、朱寿昌(宋人)、黄庭坚(北宋人)。(详情请参阅二十四孝图)。当然,在我们的现实社会中也不乏孝子孝妇,在2005年3月的一期辽沈晚报上就曾刊登了母亲双脚溃烂终瘫痪 孝子千里背母寻医走破双脚这样一篇感人至深的孝子成刚的故事。雅虎新闻网站也曾刊登过“大连孝子24年只为父亲活着”的孝子王希海的故事。这样的至孝故事比比皆是,在这里就不再赘述。近年来,我国各地纷纷涌现出评选“十大孝子”的有益活动,为我国传统文化的保存和延续添上了有功一笔。尤其湖北孝感推出孝文化,打造孝品牌更是令世人赞誉。
然而,物有两面。在此,笔者还要说的是,近百年来,国人受到西洋文化的影响,以追逐物质享乐为美,鄙弃固有文化道德。将传统文化斥为落伍陈腐、无用糟粕,如果当今还有人宣说忠、孝、节、义,在当下社会中提倡人伦道德,一定会被别人讽讥为迂阔顽固,不识时务之徒。现代社会上,有多少人,沉溺在物质欲望中,心灵污染,迷失自我。为了攫取金钱,不择手段,骨肉相残、亲族反目,以至于儿女杀害父母者,举不胜举。这些事件,在现代社会中已经不是什么新闻,这不仅仅是个令人害怕的问题。
所谓“百善孝为先”中国历来将孝置于最重要的位置,历朝不光在统治阶级中提倡“以孝治天下”在法律中更是规定了许多惩治不孝的罪名。孝经中就有“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的话语。近百年来,我们旧的文化传统已经被破坏的不成样子。而新的道德轨范的还没有建立起来,还有待进一步的规划。2004年10月6日的成都晚报曾刊文说,成都市的李宗发律师,向省人大提交了一份四川省父母子女家庭关系规定,即孝法的立法草案建议稿。他希望四川省能为孝立法,让子女尽社会主义亲情孝敬、奉养义务,要求国家、社会继续弘扬爱老敬老的传统美德,维护父母不受子女不敬、暴力行为的侵犯。笔者认为,立法诚然不失为一种好的方法,但是,对于父母的孝,是最直接、最朴实的孝,并不仅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自然人最起码的情感和道德义务。孝经在开宗明义第一章中就说:“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意思是说,孝道,是德行的根本,教化的出发点。也就是说我们要从人们的思想道德和社会风气上下工夫。如果仅仅依靠立法来约束人们的不孝行为,这诚然是我中华民族之大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