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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话情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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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记:夜间无事,读闲书,思闲事,遂将所思权且记录与此,与各位商榷,期能听到诸位高见,对人对己,或亦有益矣。是为闲话。

    关于人们婚姻和爱情的讨论,只要有人这种生命存在,这种讨论就不会有结束。婚姻与爱情,那个更适合于人类的发展,见仁见智。简单一些说,你如果想稳定,想寻找一种庇护,那就去结婚;如果你想要自由,要轻松,那你就不要结婚。我这样说并不是指一旦结了婚,就失去了自由,首先应该弄明白的是,这个世界上原本不存在着绝对的自由,一切自由都是相对的,有着其必然的界限和约束。独身的自由相对于结婚的自由来说,要更加广泛一些;婚姻无非是给这种自由围起了一道篱笆。应当知道任何翻越这道篱笆的行为都是一种对婚姻来说犯规的行为。就像踢足球,犯规了,或者给予口头警告,或者出示黄牌,更甚者红牌罚下场,但并不是所有的违规行为都要红牌罚下场。婚姻亦然,对违反了婚姻规则的人来说,也许有口头警告,如果你是公职人员,也许还会收到文字警告,有社会舆论监督的压力,有亲戚朋友左邻右舍同事同志的劝说嘲笑和议论,甚或婚姻因犯规而解体,宣告一种生活方式的失败或者一段生活的结束。

    不能既想现在拥有婚姻生活,又不失去独身时候的自由。没有如独身一样开放的婚姻,也没有结婚一样围着篱笆的独身;两者之间不仅仅是一种度的关系,严格来说,这其实是一种人格的价值取向,是一个人的道德水准,也是一个人的道德修养和学识品质,是一个人高尚或者卑劣的风水岭。在婚姻生活中我欣赏那些采取了一种比较宽松的关系的夫妻;宽松并不是放任,而是一种彼此的信任,因了这种信任,相互之间便各自有了一些神秘,因这些神秘又产生出些许的吸引,哪怕到了耄耋之年,这种吸引力还在,那他们仍然能够相爱如初。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把你所有的秘密倾诉给你的配偶,当你在他(她)的心目中没有一点点神秘感的时候,你就如一杯凉开水,倒掉可惜,喝着无味。无论你们之间相爱的程度有多深,也千万不能没有了自己的喜怒哀乐,一切围着对方转圈子,要知道,当你为了他(她)没有了自己的时候,那么在他(她)眼里,也就没有了你。或者这与我们所提倡的高尚精神或者人格发生了冲突,但人是一种很矛盾的东西,真正有高尚精神和健全人格的人并不多见,我们所提倡的是现实中所缺少的,也正因为现实中缺少我们才大力地提倡,可一旦有人做到了我们所提倡的,又被人们怀疑其动机或者精神的健康与否。别把现实理想化,这样幼稚的思想尽管很纯洁可爱,但这样的人一生会遭受到无穷无尽的挫折和打击;别把现实理想化,在婚姻和爱情中就是不能把对方理想化,在这方面,中国有句古话“多情若和无情比,无情反倒占便宜”在婚姻和爱情中,往往投入多的人,受到的打击和伤害就越大。

    在独身中我欣赏那些洁身自好的人。只要作为人这种动物存在,任何人就无法完全禁绝了作为人这种动物的本能(连出家人都需要靠修行来控制自己的欲望。是控制而不是禁绝),以适当的方式在适当的环境场合发泄人本能的欲望,这是无可非议的。只是这里的适当是一种符合人类道德约束的适当,而不仅仅是个人认为的适当。在独身中能够给自己的自由围上一道篱笆的人,就如在婚姻中能够给对方一些宽松的人一样,才是懂得尊重自己的人,是懂得拥有对方的人。

    现实中的婚姻绝大部分是一种凑合型的婚姻,在中国尤其如此,这和我们所受到的传统教育和人文历史渊源颇深;当我们看到或了解到外国人为了自己的爱情不惜抛弃背叛自己的家族和亲人时,我们的心中虽然也向往不已,但因为传统教育的熏陶和环境关系的制约,很多人仅仅是向往羡慕而已,真正能够做到的为数很少。中国人历来讲究“血浓于水”这是一句很有些悲怆意味的话,特别在婚姻中,一旦双方已经有了孩子,既就是爱情已经死亡腐烂,也很少有人敢于为自己的爱情而拆散已经存在了的婚姻。一位著名作家说中国绝大多数人的爱情是在孩子吃奶的声音中苟延残喘着,一种因孩子而有的血缘关系才维系了这种婚姻。更甚的是常常有人把婚姻的砝码附加到个人前途命运的天平上,对个人来说实在是一种莫大的悲哀,这种“血浓于水”看似很有人情味,其实是一种对人性错位的立足,立足点错误了,其结果怎么能够正确呢。有些人因为怕这种婚姻的牵连影响到了个人的前途,于是宁可在貌和神离同床异梦的婚姻中用一生的时间来嘬饮家庭生活的苦酒,而要在事业或者仕途上有所成就,以求光宗耀祖。也有人功成名就之后,深感自己在爱情上的孤独或欠缺,于是偷尝禁果,包二奶泡小密等等,无异于饮鸩止渴,一旦东窗事发事情败露,所有的成就便毁于一旦。

    婚姻是现实的问题,现实的问题需要用现实的方法去解决,任何空想和把命运交给上帝的想法都是对自己和对方的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没有了爱情,这样的婚姻没有必要存在;一旦产生了爱情,就应该为这种爱情建立一个可供栖息的婚姻。没有人会说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但说说容易,做起来就难了。

    婚姻关系中最难让人把握的就是当一方对另一方没有了爱情,而另一方对这一方还有相当的爱情,这样的婚姻该不该解体呢?

    或者我们首先应该给爱情下一个更加符合爱情本义的定义,一方对另一方有爱产生或者还存在着爱,而另一方对这一方却没有产生或者已经没有了爱,这种感情应该不能算作是爱情。爱情必须是男女双方共同产生或者相互之间仍然存在着的由性吸引支配着的相爱的感情,爱情必须是相互的对等的和自觉自愿的,而绝非一种胁迫或者欺压。婚姻没有美满之说,只有快乐的多少,满意程度如何,才是检验婚姻中爱情的标准。爱情愈多,婚姻的快乐就愈多;反之,没有爱情的婚姻,婚姻仅仅是一种存在的形式,只保存了这种形式的人在生活中对双方都是一种不幸。

    婚姻的实质是爱情,爱情的实质是性的相互吸引和渴望。这样说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