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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在大学生的家长里面流传着一句话,你是来读书的,不是来住宾馆的,不管怎么,你都得忍受。换言之,任何不公平,都是活该,学知识的人本身就比一般的人低一个档次,没什么好怪罪的。
中国的教育体系本身就存在着这样一个问题,学生似乎被放到了一种尴尬的境地。一方面,学生成为了某些后勤公司、某些合作企业的盈利工具。尽管一再有权威专家呼吁不要把学生当成赚钱的工具,可是对于更多的商人来说,学生的存在,本身就是为他们赚钱提供方便。
每年在报纸上都能看见一些这样的消息,在某个火炉城市,学生们冒着炎热去教室里上课,教室里面不但没有空调,就连饮用水都不提供。是学校没有钱么?是安装起来不方便么?其实都不是,只要在学校随便走一圈就能看见,不要说教师办公室和行政楼里面的空调和饮用水,就算是一个团委学生会里面,都有人开着空调打牌,而某些人浮于事的学生社团里,各种设置一应俱全。难道说对于中国的学生从小就要培养这种等级思想?学习再好不如一官半职——你们要想不被别人盘剥,最好的办法就是去迎合某些人,从而往上攀爬。
不能改变环境,就要适应环境——这是中国人长期以来的一种恶劣思维模式。这种思维模式让中国人的权利意识淡薄的无与伦比。每一个学生进大学后都会在军训中听到这句话。久而久之,中国的大学生们开始慢慢习惯食堂里面的劣质饭菜,开始习惯寝室里面的喧闹和不卫生,开始习惯学校里面工人对于学生的吆五喝六,开始习惯学校里面极为不合理的收费,然后习惯于看人眼色过日子,最后变得畏畏缩缩,毕业之后哀叹自己已经没有了竞争意识,没有了拼搏意识——活该!
谁来保障学生们的既得利益?这种近乎疾呼的声音已经在中国的教育产业界响了很久,李岚清先生提过,余秋雨先生提过,袁伟时先生也呼吁过,可是再大的学者,再高的权威,也不能为我们解决实际的问题:学生存在人为等级差异,后勤服务质量低下,寝室环境以及校园周边环境恶劣——这些属于我们的既得利益究竟有谁能给我们以有力的保障?
奥维逊在权利与自由主义一书中写道,权利保障者应该是权利享有者自己,而不是他者。这是保障权利的最基本的要义之一。学生们的权利在很多人眼里都不算是什么重要的东西,在形式上或许只能算是一种弱势群体。工商、消费者协会、纪委这些非司法部门都不能给学生的权利以切实的保护,任凭其合法利益受到非法的践踏,如此说来,大学生还有什么资格称的上是“天之骄子”、“保护动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