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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日间读报,一向就积累了这样的经验,就是随时能够见出我们的社会的民主。倘有不以此言为然者,我们不妨举个例子。但凡有了针对于人的不光彩事情的报道,我们就一定可以在报道的开头或者结尾发现一个括号,特别注曰“文中人物为化名”之类的。之所以“为化名”者,自然就是因为怕人们知道了这不光彩的事情是某张三某李四所为。我们一向宣称我们的极度民主的社会,当然要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云。此之为“为化名”之所由来,我们社会之民主之所由来也。我先前总觉得我们的人心险恶,原来确是我的一偏之见的,实在是罪过罪过。
果不其然,4月16日,现代快报有报道曰女学生4小时长谈,劝走欲施暴歹徒;并有核心提示云“07年夏天的一个夜晚,南京一男子刘鹏闯入女大学生叶娇的房间欲行不轨,叶娇与歹徒展开了四个小时的较量,最终,歹徒落荒而逃。近日,鼓楼法院判处这名男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自然,我们首先有必要对这位叶娇小姐的机智勇敢沉着应变表示赞赏,对这位歹徒刘鹏的行为表示谴责的,同时对于他的最终伏法,也有必要表示称贺的。然而,在此之外,我还有感兴趣的一点是,在那报道的最后,果然又见到了提示曰“文中当事人为化名”当然,根据一向的经验,这没什么;说不定我们还得就此表示庆幸的呢,因为我们中国实在还有存心很忠厚的君子们,毕竟还没有忘记要维护这当事人的权益的。然而,我却又有奇怪了。报道里明明已经将歹徒刘鹏的照片贴了出来——我有理由相信那并不是一张毫不相干的人的照片,因为在照片的下部特有提示曰“犯罪嫌疑人”可见是歹徒刘鹏无疑了。我就觉得奇怪了,连人家的照片都贴了出来,还要将其姓名隐去曰“文中当事人为化名”有这个必要的么?更何况,这歹徒已经被判了刑的呢。所以,这里的维护其权益,实在只让我觉得多此一举——岂止多此一举而已,简直就是虚伪,是惺惺作态了。
传说明太祖朱元璋即位之后,册封正妻马氏为皇后。农民出身的马氏天生一对大脚,与锦衣玉食的贵夫人们相坐,常常觉到损了自己的颜面,于是乎想到绝招,便用衣服的下摆将双脚给遮盖得严严实实。可惜不巧的是,某日马皇后乘轿至金陵街头游览,一阵风吹来,掀起轿帘一角,马皇后放置在踏板上的两只大脚,可就再无藏脚之处了。不论她怎样迅捷底将脚收回,人们早已经看得一清二楚了——原来皇后竟是大脚。因为皇后姓马,此后“露马脚”一词也就此流传了开来。
而今我们的“文中当事人为化名”的民主,却也露出了自己的马脚了。我才知道,我们的行事一向谨小慎微的中国人,却原来还有出现差错的时候;我们的一向着力宣扬的自己的民主,却原来不过是遮盖住了自己的一双丑陋的大脚而已。
我们中国人多的是睁眼瞎子,我们的一大特长就是惯于睁着眼睛说瞎话。当然,这也并不是我们就真的看不见事实——毕竟我们还是睁着眼睛的。我们只不过是爱面子,为了自己的面子而不得不做瞎子,将自己的一切丑陋通统遮盖——恰如马皇后要将损了自己颜面的大脚给遮掩起来一样。我们谁都知道自己社会的黑暗虚假甚至腐烂,但我们谁也不愿意承认,平日间将它层层遮盖,当有外人来指出的时候,就脸红脖子粗地指责别人胡言乱语。一定要待到这人承认了你的不黑暗不虚假不腐烂之后,才得着心满意足的成功者的快慰,继续着自己自欺欺人的把戏,在这把戏里享受我们的太平盛世,感受我们的民主。
我们的民主的虚假要经外人来指出那是不可能的,必待某个时候自己一不小心露出了自己的马脚才有可能大白于天下。化名与照片,只是一个小小的例子,然而我们已经不难预料将来了。
借用罗兰夫人的话,民主,民主,多少虚伪假汝之名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