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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史诗——《乌古斯可汗的传说》

作者:北漠尘清——巴图返回目录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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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元744年回鹘人(维吾尔)取代突厥,在漠北蒙古高原建立了回鹘汗国(744--840)。公元9世纪中叶,古代吉嘎斯人(现代柯尔克孜族的祖先)灭掉回鹘汗国。

    在长达一个世纪的岁月里,回鹘人采用古代突厥文留下了丰富的文献,在近代出土的碑文中,已知的就有葛勒可汗碑、回纥英武威远毗伽可汗碑、塔利亚特碑、九姓回鹘可汗碑、苏吉碑、色维列依碑等。公元840年回鹘汗国灭亡后,回鹘各部落分为三支西迁,史称“回鹘西迁”其中重要的一支到了新疆吐鲁番盆地,建立了高昌回鹘王国,后来其势力扩展到现在新疆的焉耆、库车一带。这部分回鹘人在当地原驻民(古代龟兹、焉耆、高昌和汉族人)的影响下,逐渐从游牧部落的迁徙生活转入定居的农耕生活,同时在文化方面也取得了长足发展。在高昌时期,回鹘以粟特文为基础创制的回鹘文逐渐取代了漠北时期使用的突厥文,并用这种文字创作和翻译了大量的回鹘文献和文学作品。公元10世纪下半叶,伊斯兰教传入新疆,首先从南疆的喀什地区传入,历时4百余年,伊斯兰教遍及天山以南的广大地区。从此以后,回鹘文逐渐被阿拉伯文字所取代。

    古代回鹘文献在公元10世纪伊斯兰教传入后,由于宗教偏见而遭到了大规模的毁坏,保存下来的不多,而且主要是宗教(佛教)内容的文献。我们所能见到的古代回鹘文献大部分是19世纪20年代以来,在新疆南疆地区考古发掘出来的古代文献。这些文献大量记载了古代新疆南疆地区特别是塔里木盆地的历史、文化、语言、艺术方面的内容,也为后人们提供了了解回鹘西迁后,在以吐鲁番地区为中心建立起来的回鹘王国的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宝贵史料。

    乌古斯可汗传说是流传在古代维吾尔族人民中间的一部散文体英雄史诗。英雄乌古斯一生下来就不同凡响,四十天后就长大成人。他长相怪异,脸是青的,嘴是红的,眼睛也是红的,全身长满了茸毛,他有公牛一般的腿,狼一般的腰,黑豹一般的肩,熊一般的胸。英雄乌古斯为民除害,在森林中杀死了吞噬人畜的独角兽。一天,乌古斯在一处膜拜上天,这时从空中射下一道强光,比日月还明亮。光中有个姑娘,一人坐在其中。姑娘十分漂亮,她笑的时候,天也笑,她哭的时候,天也哭。乌古斯爱上了这位姑娘,娶她为妻,生下了三个儿子,长子取名太阳,次子取名月亮,三子取名星星。后来,乌古斯又遇到了一位来自于森林里的姑娘,这位姑娘“眼睛比蓝天还蓝,发辫像流水,牙齿象珍珠”乌古斯一见钟情,也娶她为妻。后来这位美貌的女子同样为乌古斯生了三个儿子,长子取名天,次子取名山,三子取名海。

    英雄乌古斯深受人们的爱戴和崇敬,人们拥戴他为王,做了国中的可汗。史诗中写道:“我是你们的可汗,你们拿起盾和弓箭随我征战;让祖标称谓我们的福兆,让苍狼作为我们的战斗口号;让我们的铁矛像森林一样,让野马奔驰在我们的猎场。让河水在我们的土地上奔流,让太阳作旗帜,蓝天作庐帐。”从此,在金狼头旗帜的引领下,在乌古斯可汗的统率下,乌古斯大军开始了攻城掠地的征战。位于东部的阿勒通汗自愿归附,与乌古斯结成了联盟,而西方的乌鲁木皇帝(罗马)反抗乌古斯可汗,乌古斯于是挥师西征。一天早上,当他们扎营在一座冰山脚下时,一只大苍狼在晨光中出现,苍狼自愿为乌古斯大军带路,在辽阔的伏尔加河畔,双方大军展开了激烈的战斗,最终,乌古斯大获全胜,乌鲁木皇帝落败而逃。随后,乌古斯又挥师征服了女真部落和身毒(印度)、唐古特(西夏)、沙木(叙利亚)、巴尔汉(西辽)。辽阔的西域大地上,乌古斯可汗声名远播,金狼头旗帜迎风飘扬,乌古斯大军威震四海。史诗的末尾叙述了乌古斯可汗分封他的领地给六个儿子,其中,三子在东方,三子在西方,并把前三子从东方拾来的金弓断成三截,分给西方的三子,把西方三子从西方拾来的三只银箭分给东方三子。乌古斯告谕他的儿子们:“三兄长是弓,弓射箭”“三兄弟史箭,箭要服从弓”

    史诗乌古斯可汗传说内容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描写古代维吾尔民族的起源和创世传说。像其他民族一样,古代维吾尔人民中间流传着有关本民族来源的各种神话传说,类似的传说也在许多汉文古籍中有所记载。周书。突厥传中就记载了突厥民族起源的神话传说:“突厥者,盖匈奴之别种,姓阿什那氏,别为部落。后为邻国所破,仅灭其族。有一儿年且九岁,兵人见其小,不忍杀之,乃刖其足,弃草泽中;有母狼以肉饲之。及长,与狼合,遂有孕焉。彼王闻此儿尚在,重遣杀之。使者见狼在侧,并欲杀狼,狼遂逃于高昌国之北山。山有洞穴,穴内有平壤茂草,周回数百里,四面俱山,狼匿其中,遂生十男。十男长大,外托妻孕,其后各有一姓,阿什那即一也。”同样在周书。突厥传同时记载:“突厥之先,出于索国,在匈奴之北,其部落大人曰阿谤步,兄弟十七人,其一曰伊质泥师都,狼所生也。泥师都即别感异气,能征召风雨,娶二妻,云是夏神、冬神之女。一孕而生四男,其一变为白鸿,其一国于阿铺水、剑水之间,号为契骨其一居践斯处折施山,即其大儿也。山上仍有阿谤步种类,遂共奉大儿为主,号为突厥。”

    在乌古斯可汗传说中,关于乌古斯为自己的六个儿子取名太阳、月亮、星星、天、山、海,这种习俗与古代维吾尔民族的创世传说是一脉相承的,这种习俗也反映了萨满教对古代突厥语各民族,包括维吾尔民族的深远影响。例如史诗中写道,乌古斯在大帐中竖立两根木杆,木杆上各挂一只金鸡、银鸡,木杆下面各拴一只黑羊、白羊,进行祈祷和祭祀的仪式就是源于突厥民族信奉的萨满教。这种古老的宗教遗俗仍然存留在现代西域各突厥语民族的生活中。

    史诗中有关仓狼引路的情节,也是源于突厥族原始的图腾崇拜意识和宗教情结。关于突厥族的起源,在汉文典籍周书。突厥传中也有这样记载的:(突厥军队)“旗纛之上,施金狼头;盖本狼生,示不忘旧”这些记载,都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西域各民族在其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与西部自然密不可分的关系。人类是自然的一部分,在人类的发展进步中,自然环境是其安身立命的家园所在,这种人与山川大漠、河流湖泊、动物植物和谐相处、休戚与共、互为依存的关系,在漫长的岁月里,形成了世世代代的西部人独特的环境意识和人文情结,也是天人和谐、万物共存的西部文化精神的真实写照。

    乌古斯可汗传说的第二部分主要叙述乌古斯的征战活动。在辽阔的西部原野上,乌古斯统领着自己的军队,向一切不愿归附并试图反抗的敌人发起攻击,在血与火的较量中,乌古斯以英雄的气概和胆识,犹如崛起在旷野上的狂飙一样,横扫千军如卷席,令敌人闻风丧胆,那些貌似强大的部落首领要么归附投降,要么被乌古斯的铁骑所摧毁。

    纵观乌古斯可汗传说全诗,我们不难发现,英雄乌古斯的经历,就是古代维吾尔民族由弱到强,发展壮大,直至建立伟大王国的历史写照。英雄乌古斯也就是维吾尔民族自强不息、崛起壮大的象征,把一个民族的宏大历史图景,浓缩在一位骁勇善战、智谋过人的英雄身上,这也就是史诗得以孕育、发展、成熟的独特人文环境。

    乌古斯可汗传说是传唱在古代维吾尔族民间的英雄史诗,是人们对英雄的崇拜和敬仰之情的体现。在漫长的岁月风尘中,乌古斯成了古代维吾尔人的精神象征,被赋予了神性的光芒。诚然,英雄乌古斯传说的产生必然以古代岁月中的历史事件为依据,但绝不是历史史实的记叙,史诗在长期的民间流传过程中,经过了许多代民间艺人的加工、锤炼,逐步形成了既有历史的背景,又有丰富人文情感和艺术创造的诗歌作品。史诗中虽然可以间接地反映出某些历史进程的影子,但如执意把史诗中的主人公与某些历史人物联系起来,比如匈奴单于冒顿和蒙古成吉思汗等,必将对史诗的研究产生误入歧途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