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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章定约

作者:烟草的思绪返回目录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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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主任赶紧拉了刘建设一下,刘建设看了何主任一眼,回过头来对老族长说:“老爷子,你是长辈,是一位德高望重的长者,所以我们很尊重你。但你要知道,所谓的家族和族规在法律里面是不被承认和保护的。我们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享有一样的权利也负有同样的责任和义务,在法律面前我们人人都是平等的。也就是说法律不会因为你的年龄、身份、地位而会对你有任何区别。

    许艳应该知道,就是我们的县委书记尹扬,他在刚刚来古川上任的路上,被几个小流氓持刀抢劫,他也是履行了作为公民必须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责任和义务,主动到公安局做完笔录后,才可以拿回自己的钱包和办理结案手续。所以如果老爷子你确实涉案,我们照样会秉公办理,如果其他人经过调查发现没有涉案,我们也绝不会冤枉和乱抓一个好人。这是我在人代会上,作为古川县的公安局长代表全体公安干警,对全县人民群众做的郑重承诺!”

    那个戴眼睛的年轻人拍了拍手掌,说:“好!说的好,那么刘局长,我们就希望你们能够兑现你们的承诺,秉公办理,认真调查,实事求是的处理这个案子。许艳可以跟你们走,但你们必须要给我们一个期限,到时候也要给我们一个说法,可以吗?”说完,眼睛后面眼睛射出一道凌厉的目光直视刘建设的眼睛,丝毫不因为刘建设的身份而有任何躲闪或畏缩。

    “你。”老族长一顿拐杖,看着那个叫小斌的男子就准备发作,许艳和那个男子赶紧用手安抚住老族长。

    刘局长考虑了一下,然后肯定的说:“可以!最长不超过半个月,我会给这件事情一个说法。”

    那个男子眼睛丝毫没有移开,追问道:“不是结论吗?”

    “结论是由检察机关和法院来下的,我没有那个权利,我只负责对案子的调查,我保证我调查的过程是客观和公正的。”刘局长也一动不动,非常严肃的说。

    “恩。”那个男子鼻子里发了一个似乎认同的声音,然后他转过头,看着许艳说:“艳子,你自己的意见呢?”

    许艳把辫子一甩,头一抬,认真的看着何主任和刘局长说:“我相信何大哥和刘局长,我跟你们走。但下许庄的旅游开发怎么说?这件事情可不能够就这样不清不楚的半途而废吧?这可是我们全庄人的命根子啊!”李副县长这个时候说话了:“这就是我来这里的目的,我是县里负责旅游开发和管理的李建民。这次受尹书记的指派,特地过来考察你们项目开发的可行性,如果可以,我们今天就可以给你们立项和办理有关手续。”

    许艳笑了,说:“这个尹书记总算做了一件好事!好了,我没有问题了,我们走吧。”

    说完,看了一眼老族长后面的父母,就往门外面走了出去,刘建设跟在她后面也走了出去。

    “艳子!”许艳的母亲再也忍不住了,一声悲伤的叫声发了出来,人也向许艳扑了过去,那个叫小斌的男子赶紧扶住她,顺便也拉住许艳的母亲不让她继续扑到外面去。许艳的母亲眼泪刷刷的往下掉个不停:“艳子,我的艳子啊!。”

    许艳鼻子一酸,眼泪瞬间模糊了双眼,但她没有敢抬手去擦,更不敢回头去看,就让眼泪那样顺着脸颊流着,高一脚低一脚,磕磕碰碰的向前走去。周围所有的门和窗户都打开了,全站满了下许庄的群众,大家都默默地看着许艳,没有说话,也没有动。

    许艳上了刘建设的车,刘建设也没有搭理陆之军,挥手就让大家收队直接回公安局了。

    气的浑身发抖的陆之军,马上一个电话打给了龙海波,却遭到龙海波在电话里的一顿训斥,没有办法,也只好垂着头带着纪检的干部回去了。

    龙海波坐在椅子上考虑了很久,也犹豫了很久,才拨了一个电话号码。电话通了以后,龙海波小心的把在下许庄发生的事情,详细的报告给了对方。

    电话那头的声音很生气:“在古川我就已经强调过了,要你们不要惊动任何人,私下里给我调查,你们是怎么办事情的啊?这件事情你要亲自给我负责。如果再有什么差池,你自己就主动打报告申请去党校学习,好好清醒一下,洗洗你的脑子!”

    挂了电话的龙海波无比郁闷,心里很不是滋味。

    在快下班的时候,龙海波接到了上面打过来的电话,电话是那位领导的秘书打来的,电话里只告诉他,古川县的政法书记王海会马上回古川配合他,让他务必要查清楚下许庄的事情,尽快在三天内整理出第一份有分量的举报材料。

    这是今天唯一一个比较好的消息,而且从消息看来,自己这边的实力已经大大超过了尹扬。加上自己这么些年在古川的苦心经营,尹扬虽然不说是孤家寡人,但在古川县里基本上也可以说,他的支持者是寥寥无几啊!

    当天晚上,龙海波正在古川宾馆等待王海的时候,尹扬也正在办公室里和县人民银行行长田学海,县公安局长刘建设和县委办公室主任何少坤,还有负责文教、宣传并兼了旅游开发项目的副县长李建民四人正在开会,讨论的重点也是下许庄现在存在的有关问题。

    在首先听了刘建设关于下许庄‘非法集资’的报告之后,尹扬开口说:“我对非法集资这个概念不是很清楚,它是怎么定义?又是怎么判定的?我们还是请田行长先说说。”

    田行长扶了下眼睛,说:“其实非法集资目前还没有唯一的准法定概念,而且刑法也没有规定非法集资罪的罪名,根据刑法规定,与非法集资有关的罪名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

    我们现在主要是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41号)中的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其特点是: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尹书记,上面这四点是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但判断非法集资的根本特征是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以及有承诺给出资人还本付息的行为。

    所以我们认定下许庄是否属于非法集资应该从这几点入手。”

    尹扬点了点头。心里在对非法集资与自己相对比较熟悉的私募基金做了一下对比,也在寻找许艳集资的具体特征与其有没有出入?是否相符合?